一、美术馆工作职责
1.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主持美术馆行政和业务的全面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执行校党委的各项决定。
3.负责加强队伍建设,抓好全馆干部职工的政治、文化、业务学习及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4.负责依照美术馆工作职能组织制订全馆发展和工作计划,阶段性、突发性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制订各项行政和业务工作管理制度并布置实施,督促检查,建立岗位责任制。
5.负责对本馆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考核、评比、聘任、调动等工作。
6.负责美术馆财务审批,按照财经制度管好财政收支。
7.组织美术馆专业人员开展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
8.负责加强对外宣传,搞好馆际交流协作工作。
9.指导审定各部门工作计划和工作的开展。
10.协调好科室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加强联系,促进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内设科级机构职责
公共艺术教育与服务部
1.协助馆领导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示、决议、决定;落实馆长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决定。
2.负责起草全馆行政工作的规章制度、报告、请示、计划、总结、会议纪要、简报及展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承担统筹展览业务,安排展览档期工作,负责公共艺术推广、讲座、服务地方培训,
4.承担接洽展览,组织展品引进和输出的实施工作,负责建立配套展览对外宣传系统途径及宣传和组织本馆信息对外发布工作。
5.负责调控展览场地,安排协调展览实施,布展、撤展及作品收、发登记工作。
6、负责展览期间的展品的管理、安全、保卫工作。
7.承担各项赠捐物品的收集、接收工作,负责业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移交、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8.负责规范管理各项财务收支业务,日常报销和会计核算,负责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编制财务报表,定期提出财务分析报告,编制年终决算。
9.配合国有资产的登记、核销和报损等管理工作,负责本馆各种有价票证;负责展厅相关设备保管,安装及维修工作。
10.负责展览对外宣传系统途径及宣传和撰写编辑本馆信息和对外发布工作。
11.承担展览的对外接待与讲解工作。
12.承担办公用品领用、发放工作。
13.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